稅務新知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新聞稿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新聞稿

-自 114 年起,使用電子發票營業人發生折讓由賣方開立折讓單並依限上傳

-營業人網路銷售貨物雖訂有鑑賞期,仍應於發貨時或預收貨款時開立統一發票

-贈與未上市股票,應以贈與日之資產淨值估定價值申報贈與稅

-個人如有投資海外金融商品或其他海外交易所得,應主動申報及繳納基本稅額,以免受罰

-適用產業創新條例第 10 條之1 租稅優惠,請留意相關申請及申報程序與交貨年度等資訊,以免影響權益

-營利事業取得境外收入應以減除相關成本及費用之所得額,計算境外可扣抵稅額之限額

-營利事業適用房地合一稅 2.0 之房屋、土地所得或損失,結算申報應分開計稅合併報繳,且僅與同類所得(損失)適用盈虧互抵

-營利事業因車輛汰舊換新取得減徵貨物稅,應留意列帳規定,以免遭補稅處罰

-繼承人以其本身固有財產墊繳遺產稅或償還被繼承人生前借款,未向其他繼承人求償視同贈與

-個人出售未上市櫃公司股票之交易所得,記得要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以免因短漏報而遭補稅處罰

-營利事業所得稅扣繳憑單申報,自 114 年1 月1 日起新增網路申報方式,省時又便利! 

-特定條件機關團體可免辦理 113 年度結算申報

-個人或營利事業對 0403 花蓮震災勸募專戶捐款得全額列報捐贈列舉扣除額或費用

-因應美國關稅政策變化,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留意113 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調整重點

-營利事業當年度未分配盈餘減除彌補以往年度之虧損,所稱「以往年度之虧損」,包含 86 年度以前年度之虧損

-113 年度外僑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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