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新知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新聞稿
-藥局銷售藥品調劑以外之貨物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應強化個人資料保護措
施,維護個人資料檔案安全。
-購買節能電器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延長實施期限
至 118 年 12 月 31 日,線上申請快速又便利。
-個人提供自有車位部分時段給雲端管理業者媒合
臨停需求,取得之租金收入,請車位主留意依法申
報所得稅。
-消費者於電影院或電影購票平台購買電影票券所
額外購買之餐食及周邊商品等,業者應依規定開立
統一發票。
-贈與股票雖免繳證券交易稅,但仍須辦理贈與稅申報。
-營利事業盈虧互抵,請留意相關規定。
-購買節能電器線上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應依申請退
稅之電器臺數逐筆登打電器明細。
-綜所稅申報倒數一週,申報上傳成功最重要,以免權
益受損。
-營利事業估列之費用及損失,於會計年度結束前仍未
實現者,原則上不得列報。
-民眾因私人借貸收受之利息,應申報利息所得。
-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繳納,如對核定應納稅額不服,
應在原稅單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 30 日內申請復
查。
-個人出售未經簽證發行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應依規
定申報財產交易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納稅義務人取自大陸地區來源薪資所得,應自行併入
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申報繳納所得稅,以免受罰。
-農業用地變更為「非農業用地」,免徵贈與稅「關鍵」報您知。
-利用自宅經營餐飲業,雖未具備牌號及僱用員工,仍
應辦理稅籍登記繳納營業稅。
-遺產稅稅額試算經「確認」才算申報!線上回復別漏做。
-營業人取得海關退還進口貨物溢繳之營業稅額,應於退稅當期申報扣減進項稅額。
-個人出售境外不動產應按實際交易所得,併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
-營業人於國內提供國內學生留學、遊學服務,取得國外學校給付之佣金收入,無零稅率規定之適用。
-爸爸媽媽看過來!113 年度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加碼扣更多。
-綜合所得稅申報列舉醫藥及生育費報你知。
-租屋族必看!綜所稅申報房屋租金支出最高可扣除18 萬元。
-個人申報綜合所得稅常見的錯誤情形,請多加留意!
-營利事業申請適用產業創新條例或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之研發支出投資抵減,應注意抵減方式一經擇定不得變更。
-營利事業投資國外基金之相關收益,應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
-境外電商營業人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應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
-營利事業暫停營業,仍應依規定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營利事業已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嗣後支付員工退休金應先由該準備金項下支付,不足之數,才能以費用列支。
-營利事業因會計準則版本變動而追溯調整期初保留盈餘減少數,應列為變更年度未分配盈餘減項。
-受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納稅義務人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
-納稅義務人列報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享有稅負減免,應注意適用要件。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新聞稿
-遺產稅申請分期繳納,最長可達 3 年。
-營業人發生統一發票「書寫」錯誤,記得收回收執聯
及扣抵聯或電子發票證明聯,辦理作廢重開。
-營業人因進口貨物瑕疵退運出口,應於取得海關退還
營業稅額當期(月)申報扣減進項稅額。
-子女重複申報扶養父母免稅額,國稅局如何認定?
-執行業務及其他所得業者申報所得稅,留意三大類別錯誤。
-家庭費用及因違反各種法規所裁處之罰鍰不得列報營利事業之費用或損失。
-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之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應自行扣除受有保險給付之金額!
-被繼承人死亡前應納未納之當年度地價稅及房屋稅,可扣除金額如何計算。
-分支機構涉有漏稅情事,其違章計次之對象,端視營業人是否申請合併申報營業稅而定。
-個人以新制土地與營利事業合建房屋分售,於申報房地合一稅時,應注意得減除移轉費用上限規定 !
-小規模營業人年度中改使用統一發票,應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營業人酬勞員工禮品,營業稅申報規定報給你知。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新聞稿
-採連結稅制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注意事項!
-獨資或合夥營利事業的盈餘應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
申報營利所得。
-個人出售連續繼承房地,得併計持有期間。
-被繼承人死亡前5年內受贈之財產已併入贈與人遺產
總額課稅,繼承人應如何申報該筆被繼承人受贈財產
的遺產稅?
-符合居住者規定的外籍人士應如何辦理綜合所得稅
結算申報。
-汽機車汰舊換新退還減徵貨物稅,應留意相關規定。
-營利事業對賑災基金會辦理 0403 花蓮震災勸募專戶
之捐款,不受金額限制,得全額列報當年度捐贈費用。
-境外電商營業人應申請稅籍登記之年銷售額基準已調整。
-輔導連鎖餐飲業營業人開立雲端發票達成企業 ESG目標。
-國稅局提醒股票投資人,退稅權益別睡著!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新聞稿
-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
-提醒尚未完成 113 年度外僑綜合所得稅申報者,請把
握最後申報機會,如期完成申報納稅義務。
-申請查詢被繼承人之金融遺產資料,可降低短漏報遭罰之稅務風險。
-納稅義務人艾瑪詢問:「外僑綜合所得稅如何納
稅 ?」。
-納稅義務人與配偶一方為中華民國國民,一方為外僑
居住者,應向什麼地方辦理結算申報?
-營利事業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者,於結清勞工退休準
備金後,其餘額應申報為其他收入。
-營利事業採擴大書面審核方式申報所得稅應注意事項。
-自 114 年起,使用電子發票營業人發生折讓由賣方開立折讓單並依限上傳。
-營業人網路銷售貨物雖訂有鑑賞期,仍應於發貨時或預收貨款時開立統一發票。
-贈與未上市股票,應以贈與日之資產淨值估定價值申報贈與稅。
-個人如有投資海外金融商品或其他海外交易所得,應主動申報及繳納基本稅額,以免受罰。
-適用產業創新條例第 10 條之1 租稅優惠,請留意相關申請及申報程序與交貨年度等資訊,以免影響權益。
-營利事業取得境外收入應以減除相關成本及費用之所得額,計算境外可扣抵稅額之限額。
-營利事業適用房地合一稅 2.0 之房屋、土地所得或損失,結算申報應分開計稅合併報繳,且僅與同類所得(損失)適用盈虧互抵。
-營利事業因車輛汰舊換新取得減徵貨物稅,應留意列帳規定,以免遭補稅處罰。
-繼承人以其本身固有財產墊繳遺產稅或償還被繼承人生前借款,未向其他繼承人求償視同贈與。
-個人出售未上市櫃公司股票之交易所得,記得要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以免因短漏報而遭補稅處罰。
-營利事業所得稅扣繳憑單申報,自 114 年1 月1 日起新增網路申報方式,省時又便利!
-特定條件機關團體可免辦理 113 年度結算申報。
-個人或營利事業對 0403 花蓮震災勸募專戶捐款得全額列報捐贈列舉扣除額或費用。
-因應美國關稅政策變化,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留意113 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調整重點。
-營利事業當年度未分配盈餘減除彌補以往年度之虧損,所稱「以往年度之虧損」,包含 86 年度以前年度之虧損。
-113 年度外僑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注意事項。